10.1.2 电源设备与机房管理
1.设备的管理原则
所有电源系统设备在规定使用期限内都要经常保持完好。其标准是:各项性能良好,满足使用要求:电气指标符合标准;运行稳定、安全、可靠;技术资料、原始记录齐全。
新装或大修、改造后的设备,均应通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不合格的设备不允许投产使用。
在用、备用或停用的设备,均应保持机件、部件和技术资料完整,不准任意挪用和更改设备的结构、电路或拆用部件。
设备的结构、性能需要更改时,应经技术论证,提出可行性方案报上级技术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同时,技术资料应及时更新。在机房进行改扩建、更新工程或大修项目时,维护部门应派人随工,确保施工质最和安全。割接动力设备前应制定周密的割接方案和应急措施并经动力维护部门审批,割接过程由维护人员配合实施。
2.设备故障判断依据
当电源设备出现主要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不检修将影响设备和系统正常工作的障碍,则判定为设备故障。主要电源设备发生如下故障时判定为故障。
①整流设备:不能输出额定电流、电压超出允许范围、杂音电压高、稳压精度低于规定值、影响设备和系统工作或安全的告警、保护性能异常等。
②配电设备:不能输出额定电流、电压变化超出规定范围、动作失灵、影响设备和系统工作或安全的告警、保护性能异常等。
③油机发电机组:三次启动不成功、运行中的机组不能输出额定电压和电流、频率波动超出规定范围、出现四漏(水、电、气、油)、自动化机组的自动功能异常等。
④蓄电池组:蓄电池组出现落后电池或电池出现渗漏现象等。
⑤直流供电系统:电压超出允许范围、杂音电压高于允许值、不能输出规定电流等。
⑥交流供电系统:电压或频率超出允许变动范围等。
3.设备的更新周期
设备因超出有效使用年限或其他原因,经维修达不到运行质最要求时可提出更新计划。对于存在设计等先天缺陷、正常使用故障率高等原因造成运行成本过高的设备,经维护主管部门审批,可提前报废。对于已超过有效使用年限的设备,经过检测评估,性能仍然良好者并满足运行质量要求,具有使用价值的,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可继续使用。
对于已超过有效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设备,应适当缩短维护和检测的周期。
在正常使用及维护条件下,设备有效使用的参考年限如下。
①发电机组累计运行小时数不超过大修时限或使用10年。
②全浮充供电方式的防酸隔爆式铅酸蓄电池,使用10年或容置不低于80%额定容量的。直流供电系统全浮充供电方式的2V阀控式密封蓄电池,使用8年或容量不低于80%额定容量,6V以上电池使用5年或容量不低于80%额定容量:UPS供电系统中全浮充供电方式的阀控式密封蓄电池,使用5年或容量不低于80%额定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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