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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

责编:刘建婷 201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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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并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特定目的税,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 2、属于附加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从2010年12月起征税了,以书为准)。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共分三档:

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建税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的税率。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1、纳税人因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2、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3、“三税”要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减免。

4、对出口产品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进口货物不征收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三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例题】某企业3月份销售应税货物缴纳增值税34万元、消费税12万元,出售房产缴纳营业税10万元、土地增值税4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地使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 )万元。(2007年) A、4.20  B、3.92  C、3.22  D、2.38 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城建税的计算。根据规定,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之和,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4+12+10)×7%=3.92(万元)。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三税”的一种附加税,原则上不单独规定减免条款。如果税法规定减免“三税”,也就相应的减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主要有: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l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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