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中的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特点
1、定义: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消费税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
2、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三、消费税的征税环节
1、生产环节:生产应税消费品并在销售时纳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则移送时纳税。
2、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单位)向委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
3、进口环节: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4、零售环节:对金、银、铂、钻首饰及饰品以及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
5、批发环节:对卷烟、电子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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