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精讲讲义:仲裁
第一章 总论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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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从仲裁的概念可以看出,仲裁具有三个要素:
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进行裁判;
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例题1】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答案:B 解析:正确选项为B。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纠纷。与人身有关的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劳动争议以及农业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可以由法律规定的组织仲裁,但不由仲裁法调整。
【例题2】下列纠纷不适用仲裁方式解决的有( )。
A、合同纠纷 B、企业之间的财产产权纠纷 C、婚姻纠纷 D、企业对环保局的处罚不服的纠纷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而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则不能仲裁。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例题】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基本原则。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是申请仲裁的重要前提。
(四)仲裁机构
1、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2、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希赛网不得少于2/3。
【例题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8年)
A、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B、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D、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委员会的性质和设立。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例题2】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选择仲裁委员会。( )(2009年)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机构。根据规定,仲裁委员会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委员会,不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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