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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解析:亏损弥补

责编:刘建婷 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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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解析:亏损弥补

亏损弥补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章节思维导图汇总(第1-8章)

1.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是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2.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3.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营利。

例题】某企业2013年亏损10万元,2014年盈利100万,2014年应纳税额为多少?

【正确答案】2014年应纳税额=(100-10)×25%=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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