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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解析:法律事实

责编:刘建婷 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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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解析: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章节思维导图汇总(第1-8章)

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分类标准

分类内容

代表行为

行为是否合法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行为的表现形式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

意思表示行为

 

非表示行为

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单方行为

遗嘱、行政命令

               多方行为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补充

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

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

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买卖+保证合同

【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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