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学院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开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重点考核考生思想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外语能力等。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委员会
主任:陈晓慧
副主任:黄文彬、李雪梅
委员:褚志刚、吴昊、魏静、陈永洪、董庆兵、蒲华燕、张志飞、杨波、李聪波、董小闵、江桂云、胡明辉
秘书:刘玉婷、马黎俊、蒋庆
2.综合考核专家组
按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分别组建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组织实施对考生学术水平考核和外语能力测试。每个专家组由至少5名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的研究生导师和企业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能够对考生外语能力进行测试的专家。同时,每个综合考核专家组设考核工作秘书1人,考生身份识别与信息核查工作人员1人。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由从事学生思政工作教师、招生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导师组成。负责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评价。
4.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由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全过程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招生计划
080200机械工程专业统考招生指标共55个;
089903低空技术专业统考招生指标共4个;
085501机械工程专业统考招生指标共93个;
085502车辆工程专业统考招生指标共39个;
085509智能制造技术专业统考招生指标共18个;
085510机器人工程专业统考招生指标共26个;
学院整体复录比为2.10。
四、复试方式及时间
1.复试方式: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形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2.复试时间
综合笔试时间:2026年3月24日19:00-21:30。
综合面试时间:2026年3月25日、26日全天。
复试考生名单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重大研招服务系统)”进行统一公示。
五、复试流程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携带规定材料(详见重庆大学研招网通知)于2026年3月24日14:00-17:00到重庆大学科学中心10号楼202报到并参加我院资格审查。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学院不再另行组织复试。
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准予参加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或被录取,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2.收费
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对复试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按照150元/生的标准收取复试费。
收费方式:报到时现场扫码缴费。
3.复试考核
1)复试分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综合笔试和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三个部分。
2)复试成绩为500分(综合笔试满分为250分,综合面试满分为25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且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专业两门主干课程,满分100分/门,加试科目以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考试时间报到时通知。
4)复试考核流程
考生进入复试考场后,考场工作人员将对考生进行身份识别和信息核查。在笔试和面试时,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于考试当天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进行验证。对未通过识别和核查者,不予复试。
随机排序分专业参加面试,考生按排序名单提前30分钟到重庆大学科学中心10号楼202室随机抽取面试教室,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作答完毕考生可提前结束。
面试考核时设置考场候考室,考生于候考室候考,遵守考场纪律,按照工作人员指引进行考试。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50%(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拟录取办法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身心健康状况,在学院招生计划限额内,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依据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中,若总成绩相同,则以复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若复试成绩相同,则以复试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高研院项目硕士研究生的拟录取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匹配项目”的原则由学院在原报考学科专业的拟录取生源中根据高研院项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校企专家考核成绩排序确定。
考生复试成绩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复试综合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150分);
(2)复试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150分);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300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通过;
(5)体检不合格者;
(6)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低于60分)者;
拟录取名单通过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统一公示。
七、信息公开公示
1.复试结束后3~5日在重大研招服务系统公示复试成绩。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诉。
申诉电话:学院联系电话023-65106174,学院纪委电话:023-65111283。
八、其他事项
1.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不接收调剂考生。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重大校发〔2026〕3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