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1. 选拔原则
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立德树人,科学选拔。
2. 考核目标
旨在考核能够从事药学领域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具有国际化视野和人文素养的高层次人才。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委员会
主 任:周辉,闫海龙
副主任:陈才烈,李亦舟,张敏
委 员:王晨晖,刘翠,黄超,贾沂伟
秘 书:陈雪
2.综合考核专家组
由研究生导师随机分组组成,每组设考核工作秘书 1 人,考生身份识别与信息核查工作人员 1 人。综合考核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由从事学生思政工作教师、招生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导师组成。
4.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全流程监督、检查和指导学院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
截至目前为止,学校给我院下达的2026年药学专业全日制学术型硕士38名(已接收推免生30名),计划公招8名(代码:100700);生物与医药专业全日制专业型硕士25名(已接收推免生7名),计划公招18名(代码:086000)。整体复录比1.2。
四、复试方式及时间
1.复试分数线
我院的复试资格分数线按照学校的分数线执行(详见 https://yz.cqu.edu.cn/news/2026-03/2461.html),不进行二次划线。
2.复试时间及方式
复试时间:2026年3月25日--3月26日。
复试分组及方式:复试采取随机分组,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形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五、复试流程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审查的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3)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学籍管理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情况说明)。
(4)《重庆大学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研究计划书》。
(5)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6)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骨干计划资格申请平台(网址:mz.chsi.com.cn/mzjh/)按规定完成申请、审核等流程。
(9)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10)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提交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和相关奖励、表彰证明。
(11)《重庆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以上材料按顺序将PDF扫描版压缩包发送到1299634402@qq.com ,邮件及压缩包均命名为考生编号+姓名+学硕/专硕,材料接收截止时间3月22日下午17:00。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准予参加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或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2.收费
复试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按照 150 元/人的标准收取复试费,请于3月25日下午笔试前到学院公告栏扫描二维码支付。
3.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其中笔试内容包括药学综合+综合素质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科目为《有机化学综合》、《生物化学综合》,面试分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综合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但不限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内容。综合能力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及外语听力及口语等外语能力的测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3月25日14:00—17:00 笔试
3月26日8:30—18:0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综合能力考核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成绩计算及排序规则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不计入复试成绩。考生最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 = 初试成绩/5×50% + 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构成: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生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分学科专业,依据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中,若总成绩相同,则以复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若复试成绩相同,则以复试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考生复试成绩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复试笔试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
(2)面试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不通过”;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
2.体检
体检要求以《关于重庆大学拟录取研究生体检相关事宜的通知》(https://yz.cqu.edu.cn/news/2022-04/1853.html)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信息公开公示
总成绩统一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公示。考生可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查看。公示期内接受考生实名申诉,申诉电话:023-65678452,申诉邮箱:1982279765@qq.com。
八、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遵照《重庆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由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电话023-65678470。任何关于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政策和信息发布,仅以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