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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责编:admin 2026-03-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等文件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全力确保招生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主任,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副校长任常务副主任,校领导其他成员任副主任,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党委督查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方案、办法,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落实安全保密要求,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 研招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天津市相关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决议;

2.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汇报招生工作进展;

3.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起草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

5.起草、报批和公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

6.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7.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8.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我校研究生院、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后勤保障处及党委保卫工作部等部门。负责制定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决策处置突发事件等。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开展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处置突发事件、依法依规公开招生信息等。

第七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命题专家组、考务工作组、面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命题专家组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命题专家组,开展复试试题的命制,并按照要求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2.考务工作组 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配备工作人员若干,负责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复试前,负责考场编排、人员安排、试卷(答卷)管理等考务工作,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报送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期间,组织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复试后,组织笔试答卷评阅,登录、计算复试成绩和总成绩,报送成绩,整理归档考生资格审核材料、试题、考生答卷、评分记录、面试记录等书面材料,形成考生复试档案,整理复试视频影像资料,妥善封存保管,按照要求移交研招办,确保复试流程可回溯。

3.面试专家组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面试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面试工作;另配备秘书1-2人,负责组织协调本小组面试工作、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面试情况等。面试专家组的组成人员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备案。面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原始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每单元面试工作结束后立即提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任何人不得改动。

4.技术保障组 做好复试网络和系统的保障工作,调试复试所用硬件和软件,指导考生做好复试设备的准备和系统测试。

5.后勤保障组 做好复试场地、办公用品等保障工作,对复试场所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6.监督检查组 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做好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九条 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划定,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为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须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我校在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差额比例等情况,分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及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初试总分须达到“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国家分数线总分要求;单科要求为30分(满分=100分)、45分(满分>100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初试总分须达到168分(满分=300分)、280分(满分=500分);单科要求为30分(满分=100分)、45分(满分>100分)。

3.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我校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十条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累加。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和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我校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第十一条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我校对审核通过的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第十二条 复试人数比例

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对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十三条 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我校严格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2026年入学报到之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本科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3)2026年入学报到之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自考准考证原件(丢失准考证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办出具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

(4)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或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视为有效)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6.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7.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户口本首页和个人单页、定向就业材料

8.其他自定义材料

(1)《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材料(政审表)(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3)外语水平证明、发表论文、专利、各项获奖证书等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现场复试考生复试前于规定时间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zhaosheng.eol.cn/10070/main/user/index),按照要求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复试前于规定时间通过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按照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复试安排。

第十四条 各批次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五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我校采用网络远程复试与现场复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复试方式由各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并公布。

2.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时间:2026年3月中下旬

调剂复试时间:4月8日起

具体复试时间各学院可根据工作安排适当调整,请关注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3.复试平台:选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钉钉作为备用平台,复试现场预留应急电话1部,电话号码于复试前公布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

现场复试地点:天津财经大学珠江道校区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通过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缴费;现场复试考生通过我校校园统一支付平台进行缴费。

5.复试组成

复试由专业综合能力(含笔试及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含听力、口语)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成。

(1)专业综合能力(含笔试及综合面试)

笔试考试内容参照各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考试要点及推荐书目,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专业,可在面试过程以问答的方式进行。

综合面试包括以下考查内容: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

③利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④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⑤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⑥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志愿服务等)情况或实际工作中的表现;

⑦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

⑧人文素养、心理健康、表达能力、举止及仪态等。

(2)外语听说能力重点测试考生是否基本掌握外语工具,是否具备基本听说能力。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专职思政教育工作者在面试环节进行考核,核查考生《天津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政审表》),并从政治态度、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法制观念等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核,给出是否合格评价。

(4)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和审计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时间为每门2个小时,满分各为100分。各学院提前通知考生加试笔试内容、加试时间、加试方式等要求。

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除外),在复试中不加试。

6.复试安排

(1)网络远程复试

复试通过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随机确定考生进入复试考场面试顺序。复试时间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安排,每名考生复试总时间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网络远程复试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综合能力考核占80分,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占2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现场复试

现场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环节采用闭卷形式,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综合能力,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环节考查考生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综合能力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面试顺序在考前随机确定,每个考生面试总时间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综合能力考核占80分,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占2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为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之和,折算百分制。

第十六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天津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成绩计算:

(1)网络远程复试

专业综合能力成绩为80分,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为20分。

复试成绩为专业综合能力成绩及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之和,保留两位小数。

网络远程复试成绩计算公式:

复试成绩(100分)=专业综合能力成绩(80分)+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分)

(2)现场复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成绩为80分,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为20分。

复试成绩为笔试、综合面试及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之和,折算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现场复试成绩折算百分制计算公式:

复试成绩(100分)=[笔试成绩(100分)+综合面试成绩(80分)+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分)]÷2

第十七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十八条 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4.我校只接收外国语为英语的调剂考生。

5.日语语言文学专业只接收初试科目含二外英语的调剂考生。

6.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7.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8.非全日制专业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的调剂。

9.满足教育部相关文件关于调剂的其它要求。

第十九条 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各学院调剂工作细则,由研招办统一审核。严禁任何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我校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6.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资格审核通过,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该专项计划的考生一起按照我校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7.我校将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调剂系统陆续发布计划余额信息,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届时可申请调剂。

8.调剂系统关闭后,我校将根据调剂原则,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的同一批次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对进入复试名单的调剂考生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点击回复同意参加复试。

9.我校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待录取资格。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服务系统内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服务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服务系统内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服务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

建议考生待完成一志愿院校复试后再申请参加我校调剂复试。调剂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我校原则上不接受考生以任何理由提出的取消录取的申请。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后被认定为拟录取的,无需考生本人再次确认。建议我校一志愿考生知晓相关结果后再申请调剂其他院校或专业。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二十条 我校在本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市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及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一条 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折算百分制)占总成绩的权重为70%,复试成绩(折算百分制)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

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依次比较如下成绩项:复试成绩总分,初试成绩总分,初试业务课二成绩,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外国语科成绩。若考生初试外国语科成绩仍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进入复试后,考生提出申请的,在总成绩相同(保留两位小数)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研究生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日。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第二十五条 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上传至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进行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六条 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七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体检要求。

第二十八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学院各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招生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三十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申诉,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我校和各学院监督检查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申诉、举报渠道畅通。对申诉或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相关学院进行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招生单位招生咨询电话:022-88186371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22-88157955

招生单位网址:https://www.tjufe.edu.cn

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

https://yjsy.tjufe.edu.cn/index.htm

招生单位官方微信公众号:天津财经大学

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天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

附件【01 天津财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下载打印并手写签名】.docx

附件【02 天津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政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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