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强化复试与录取工作,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发挥复试综合考察的作用,选拔有培养前途、有研究潜能、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较强、身心健康的考生。
二、组织管理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研究生处统筹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相关要求,制订具体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并在招生学院和研究生处网站提前公布。
(三)招生学院按照专业领域成立复试专家小组,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每个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其中组长1名),鼓励聘请符合遴选标准的外单位(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专家参与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原始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本单元面试工作结束后立即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另外配备工作秘书1-2名,负责候考室和候考考生的管理、复试记录和协调安排等有关事宜。
(四)招生学院须对参与复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五)研究生处和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复试过程的检查和督导。
三、复试时间及方式
(一)复试时间安排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于3月下旬启动,4月7日前完成复试录取工作。
调剂考生复试在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结束、教育部调剂服务系统4月8日开通后开展,并于4月28日前完成所有录取工作。
具体复试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在研究生处及各招生学院网站公布。
(二)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考核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具体复试细则以各招生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四、复试分数线和名单确定
(一)复试分数线
1.普通计划考生。202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的A类线要求。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该专项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见下表。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序号 | 学科门类 | 专业学位类别 | 总分 |
1 | 法学 | 社会工作 | 301 |
2 | 教育学 | 教育 | 262 |
3 | 工学 | 生物与医药 | 260 |
说明: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 |||
各学院根据实际下达的专项指标进行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比例及名单确定
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专业领域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招生学院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在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各专业领域的复试名单。上线生源不足120%的专业领域,按实际上线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关于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可累加。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试合格者;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者。
五、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PDF或JPG格式文件):
(一)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二)准考证(中国研招网下载);
(三)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交验学生证、往届生交验毕业证及学位证、境外毕业生交验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交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交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毕业生交验《国内/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审查表(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六)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成绩管理单位公章,往届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应征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各类加分项目考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
(八)其他附加复试材料(具体以各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考生须在复试前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无误,且在复试过程中保持诚信。入学后,我校将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一旦发现复查不合格的情况,将立即取消其学籍;若情节严重,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复试考核
(一)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与能力、外语水平三个部分,考察考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专业知识考核(40分)
考核形式由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研究确定,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应用能力等。
2.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40分)
重点考核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创新、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心理健康、职业素养等综合素质情况。
3.外语水平考核(20分)
包括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
(二)同等学力加试考核(一般为2小时)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专科毕业2年)需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请此类考生在复试前与相关招生学院取得联系。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每门低于60分(满分100分)不予录取。加试方式为笔试。
招生学院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得录音录像,考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复试内容。考生如不遵守复试纪律,出现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七、调剂
我校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领域可接收调剂考生,并将根据上级有关政策依据制定调剂工作办法,提前对外公布。调剂复试工作依照本办法开展。
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将于4月8日开通。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和各招生学院网站通知。
八、录取
(一)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照以下计算公式得出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100×60%+复试成绩×40%
(二)对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各专业领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排序,首先按顺序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再按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并列且正好处于专业录取名额边缘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若初试总成绩再相同,招生学院可结合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录取细则。
(三)有关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复试与录取工作。今年我校招收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教师专项计划考生20人,详情见《岭南师范学院2026年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研究生层次)专项计划公告》(https://d.lingnan.edu.cn/yjsc/info/1391/2442.htm)。相关复试录取办法请查看相关专业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4.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者;
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6.提供虚假信息。
(六)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七)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于规定时间内将体检报告寄送至拟录取学院。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若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九、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我校研究生处和纪检监察室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学院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我校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进行复议。
我校招生期间监督和申诉电话:
研究生处联系电话:0759-3183072
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759-3182173
邮箱:lnsfyz@lingnan.edu.cn
十、其他
(一)2026年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二)以上内容如有与国家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发文为准;如因工作需要有所变动的,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及各招生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附件:1.岭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审查表
2.岭南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岭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