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部分省份实行考后资格审核,或考后资格复审,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核工作。以下是报名公告中提及需要考后审核的地区。
考后资格审核地区 | 资格审核方式 | 查看详情 |
宁夏 | 拟合格人员务必于12月27日至1月7日(工作日)携带报名条件要求的身份证、学历证、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一级建造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增报专业”拟合格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复审。过期不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 考后审核通知 |
西藏 | 复核时间:2021年12月22日—2022年1月5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通过此方式办理)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 1.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并合成PDF格式文件,(PDF文件和邮件主题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加方式)发送至xzrskszsgl@sina.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考试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2.现场提交:拉萨市三级政务大厅(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三级政务大厅一楼后台32号窗口)。 | 考后审核通知 |
青海 | (一)资格复核方式 现场审核。考生务必于2022年1月7日前往指定地点完成审核。逾期未资格复核和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影响证书发放;对提交虚假报名信息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时间及地点 时间:审核编号为1-240号的考生请于2022年1月7日 上午8:30-12:00进行审核;审核编号为241-422号的考生请于2022年1月7日 下午14:30--18:00进行审核。 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4楼423办公室 | 考后审核通知 |
重庆 | 复核采用后台数据核查比对的方式进行,复核时间为12月22日至2022年1月4日。 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通过”的人员,无需上传资料或到现场复核。 报名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 (即报名时上传过学历、学位图片信息的)的4类考生实施人工数据核查。如遇无法核实的情况,考生应按资格审核部门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请此类人员保持手机通信畅通,如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致不能正常接收资格复核信息资讯影响成绩复核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 考后审核通知 |
辽宁 |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 公示期间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成绩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进行核查核验,同时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 通知详情 |
福建 | 2022年1月4-7日对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核查。 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所属考区核查点(各地联系表详见附件2)进行考后现场核查: 1.报名表1份(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登录打印,须本人签名);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1份(格式详见附件3,须本人签名);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仅限学历(学位)审核情况为“非系统自动审核”的人员,审核情况详见附件1]; 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仅限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 | 考后审核通知 |
山西 | 审核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7日 审核要求:各设区市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不得跨地域接收资格审核材料。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报考人员,并做好确认登记。所有形成的资格审核文档、报考人员提供或上传的相关材料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留存。 | 考后审核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