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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从什么时候可以实行“反向开票”?
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自2024年4月29日起向出售者开具发票。
具体来说,符合以下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申请“反向开票”:
1.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经营废旧物资回收业务,且已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证的。
2. 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应当开具并向出售者交付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将出售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售者与其建立的业务关系及核实的废旧物资回收情况等相关资料保存完好,备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资源回收企业不符合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均不具备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格。同时,资源回收企业也需要加强对销售方的核实,确保其开具的发票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