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在哪个地方退休呢?简单来说就是“户籍优先,居住地次之”。下面通过四个例子来说明这个原则。快来一起看看吧。
例子1:老王之前在北京缴纳了13年的养老保险,后来回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到现在已经累计缴费3年,现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那么他应该在哪个地方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呢?答案是:由于老王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上海,所以上海是他的待遇领取地。
例子2:老李的户籍所在地是江苏,一直在上海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到现在已经累计缴费18年,现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那么他应该在哪个地方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呢?答案是:由于老李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上海累计缴费满10年,所以上海是他的待遇领取地。
例子3:老沈的户籍所在地是浙江,她先在天津缴纳了14年养老保险,后来又在上海缴纳养老保险到现在已经累计缴费9年,现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那么她应该在哪个地方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呢?答案是:由于老沈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并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累计缴费不满10年,所以上一个(即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天津成为她的待遇领取地。
例子4:老陈的情况比较复杂,她在北京、广州、天津三个地方分别缴纳了6年、7年、8年的养老保险,但在户籍所在地上海却从未缴纳过,现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那么她应该在哪个地方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呢?答案是:由于老陈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尽管她没有在户籍所在地上海缴费过,但养老待遇领取地仍然应该是上海。
总结:在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时,根据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累计缴费年限来确定。户籍所在地是主要依据,如果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或累计缴费不满10年,则以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作为待遇领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