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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财产物资应按照实际成本计价,按照历史成本记账的会计原则,企业一般不能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调账。这是因为不同会计期间产生的利润将没有可比性,容易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报表使用者,影响他们的决策。然而国家规定评估增值可以调整账面价值的事项仅限于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和企业兼并时。对于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两种情况。
对于固定资产的评估增值,应将评估部分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并根据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率计提折旧。而无形资产的评估增值,应将评估部分计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摊销年限。希望财务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