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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涉税服务的范围

责编:谢湘香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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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考试时间定于11月7日、11月8日,税务师考试设置《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本次希赛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是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的高频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涉税服务的范围: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服务:

1代办税务登记。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记账。

4.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5.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8.注册税务师还可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3)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注册税务师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税务机关的行政职能。同时,对税务机关规定必须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办理的税务事宜,注册税务师不得代办。

涉税服务中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的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二)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按照业务规程确定的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底稿、出具有关报告。

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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