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经验证明可以确认考生是否具备从事社会工作的实际经验,这对于确保考生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非常重要,那么工作经验认定是什么?如何开具工作证明?小编汇总在了下文中,以便考生顺利进行报考~
1、认定标准
社会工作者考试的工作经验认定主要依据考生从事社会工作的具体岗位和职责。工作经验分为专业工作经验和相关工作经验。专业工作经验特指在专业的社工机构或NGO等从事社工服务或行政工作;而相关工作经验则指在社区居委会、民政部、养老院、福利院等与社会工作相关的单位工作。
注:如果考生没有工作单位,可以找相关的社会工作机构、村委会、居委会等开具证明。
2、开具方式
(1)官方公告附件:考生可以从官方考试单位的公告附件中获取《社会工作者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表》,并按照要求填写和提交。
(2)单位开具由考生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常见开具单位包括村委、居委、工会、妇联、民政局、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共青团、街道办、服务站等。
3、核查机制
(1)单位核查:考生需提供当前工作单位出具并盖章的工作证明,这本身也是一种核查方式。
(2)在线核查:如果考生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需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进行核查。若发现不实承诺,将承担相应责任。
4、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当年年底。例如,考生从2015年开始从事社会工作,2020年想报考社会工作者证书,那么其社会工作年限为2015年至2020年,共5年时间。此外,全日制学历的工作年限从毕业后开始计算,非全日制学历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