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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律法规考试知识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3)

责编:胡媛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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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考生在备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希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基金法律法规考试知识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3),希望对大家备考基金法律法规会有帮助。

考点9、对公募基金投资与交易行为的监管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① 承销证券;

②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③ 从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

④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⑥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⑦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考点10、对公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监管

公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

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② 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③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共担损失;

④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⑤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考点11、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登记事宜(公募基金注册、非公募基金登记)

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考点12、对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监督

非公开募集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① 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② 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非公开募集的推介方式应当采取非公开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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