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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考生备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希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基金法律法规易混淆知识点(6),希望对大家备考基金法律法规会有帮助。
17.基金监管的“6”原则
【考法】基金监管原则的归类
保障投资人利益原则 | 基金监管的首要目标 |
适度监管原则 | 严格限定在市场失灵的领域 |
高效监管原则 | 有效的监管协调、规范的监管程序 |
科学的监管技术、现代化的监管手段 | |
依法监管原则 | 法律为准 |
审慎监管原则 | 结构性的早期干预和解决方案 |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公开要求:基金市场信息公开化;监管规则、处罚公开; |
公平要求:同类监管对象相同监管标准 | |
公正要求:公正对待,一视同仁 |
记忆口诀:投资人依法高效,适度审慎+三公
18.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市场的“4”监管措施
【考法】中国证监会的具体监管措施的区分
检查 | 属于事中监管 | 日常检查与年度检查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 | ||
定期检查与非定期检查 | ||
调查取证 | — | |
限制交易 | 中国证监会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交易日。 | |
行政处罚 | 可采取的行政处罚的主要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改正、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等 |
19.基金业协会会员的区分
【考法】机构与在基金业协会会员身份的连线
基金业协会组成部分 | |||
普通会员 | 联席会员 | 观察会员 | 特别会员 |
公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 基金服务机构、律所、会所 | 私募基金管理人或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加入协会,首先成为观察会员,自观察会员之日起满1年,同时符合资产管理规模标准及合规经营标准的,可申请成为普通会员 | 全国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基金行业的重要机构投资者等 |
20.基金监管机构监管方式的区分
【考法】证监会监管方式与协会、交易所监管的区分
证监会 | 行政监管 |
基金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 | 自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