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积分落户还没有开始,目前网站之前也公布了2020年北京积分落户政策修订中,所以大家耐心等待以下,像北京这种特大城市,很多外来的务工人员把家安置在了北京,他们的家人。生活、工作都在北京,对于这些人,就需要有北京的户口,这样可以方便他们的生活,不管是小孩上学还是看病,都会享受到和当地人的待遇。具体北京积分落户的分值要求是多少?积分落户的条件有哪些?我们一起了解关于去年的积分情况,作为参考:
积分落户北京每年分数不确定,依照落户人数最后一名的分数确定,在90分左右。以2018年度情况为例:2018年10月15日,北京市确定的积分落户规模为6000人,对应的最低分值为90.75分。
北京积分落户分值:
1、据统计,今年申报积分落户共计106403名申请人,即日起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年度积分和排名。同时,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关于落户规模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的要求,2019年积分落户规模仍为6000人。今年对应的最低分值为93.58分,同分同落,实际进入公示名单共6007人,公示截止期为10月22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可在2019年10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按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2、按照同分同落原则,实际公示名单共6019人。在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期间,年度落户规模将保持在6000人。由于每年申请人群规模和情况会有变化,每年达到积分落户规模的实际分值会有所不同。
北京积分落户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4、无刑事犯罪记录: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此项资格条件贯穿积分落户申报全程,如果在落户手续办理前发现申请人曾因犯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将终止其积分落户办理程序,已取得的积分落户资格予以取消。
北京积分落户的积分指标分9个:
包括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教育背景指标、职住区域指标、创新创业指标、纳税指标、年龄指标、荣誉表彰指标、守法记录指标。
合法稳定就业指标: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规定申请人拥有取得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已取得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自有住所,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积1分;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积0.5分;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积0.5分。
在教育背景指标:,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职住区域指标:自2017年1月1日起,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北京市其他行政区域,每满1年加2分,较高加6分; 自2017年1月1日起,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北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较高加12分。
创新创业指标: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获得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级奖项的较高加12分,获北京市市级奖项的较高加6分。只计较,不累计加分。
纳税指标:规定近3年连续纳税,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加6分。
年龄指标:规定年龄不超过45周岁,加20分。
荣誉表彰指标:规定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加20分。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加20分。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加20分。这些加分项都不累计加分。
守法记录指标: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