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政策中,学历积分的计算方式相对明确且具体。以下是对北京积分落户学历积分的详细解读:
教育背景指标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内及国(境)外学历学位。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分别比照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的赋分规则,自毕业日期起往前扣除相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积分。
学历 | 学位 | 积分 | 按照赋分规则扣除社保实际缴纳及相应居住年限(居住年限按每年0.5分计) |
大学专科(含高职) | / | 10.5 | 自毕业时间起前3年 |
大学本科 | / | 10.5 | 自毕业时间起前3年 |
/ | 学士 | 10.5 | 自毕业时间起前3年 |
大学本科 | 学士 | 15 | 自毕业时间起前4年 |
硕士研究生 | / | 15 | 自毕业时间起前4年 |
/ | 硕士 | 15 | 自毕业时间起前4年 |
硕士研究生 | 硕士 | 26 | 自毕业时间起前3年 |
博士研究生 | / | 26 | 自毕业时间起前3年 |
/ | 博士 | 26 | 自毕业时间起前3年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37 | 自毕业时间起前3年 |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综上所述,北京积分落户政策中的学历积分是根据申请人的教育背景来确定的,且学历层次越高,积分越高。但需要注意的是,学历积分不叠加计算,且取得学历期间社保缴纳情况会影响积分。因此,申请人在准备积分落户材料时,应仔细核对学历和社保缴纳情况,以确保积分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