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的申请办理流程及时间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步骤:
北京积分落户流程
1、申报阶段: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登录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确认申请人与单位的隶属关系,并填报提交个人积分指标信息。在申报阶段内,申请人可修改所填报的积分指标信息、查看指标审核结果、对有异议的审核结果发起复查并查看复查结果。
2、部门审核结果汇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审核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方式,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提交的主要积分指标信息进行核查。
3、审核结果查询:申请人可查看本人所填报的积分指标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该阶段依托系统提出申诉。
4、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对部分指标信息不能通过数据交换比对核查或对核查结果有异议需要发起复查的,申请人应按要求在系统内上传相关凭证材料。相关部门将视需要在审核过程中或取得落户资格后,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查验或组织开展联动核查。
5、公示和落户办理:经公示无异议的,取得落户资格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公示期间,北京市将继续公示年度总积分以及9项具体指标分值,便于社会监督。
时间安排
1、申报阶段:通常为每年的4月18日8时至5月17日20时,共计30个自然日。申请人需在此期间内完成注册、填报和提交工作。
2、部门审核结果汇总阶段:通常在申报阶段结束后,即5月18日至6月6日,共计20个自然日。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审核结果。
3、审核结果查询阶段:一般为6月7日8时至6月14日20时,共计8个自然日。申请人可在此期间内查询自己的审核结果。
4、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阶段:在审核结果查询阶段结束后,即6月15日至7月14日,共计30个自然日。相关部门将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积分情况进行排名。
5、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从7月15日起,公示8个自然日。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可开始办理落户手续。
以上流程和时间节点可能会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需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