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规定
一级建造师考试作为我国建筑行业的重要职业资格认证,其成绩管理规定根据考生类型的差异分为三种情况。
1.成绩滚动管理规定
对于参加全部四个考试科目的考生,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有效期为两年。这意味着考生需要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完成所有科目的考试。例如,如果考生在第一年通过了两门科目,在第二年必须通过剩下的两门科目,否则第一年的成绩将作废。这种规定旨在确保考生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全部考试内容,保持知识的新鲜度和实用性。
2.免考科目考生的成绩管理
对于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其成绩管理规定有所不同。免考考生需要在一年内完成剩余科目的考试。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所有剩余科目,将无法获得一级建造师的职业资格证书。这一规定强调了免考考生在短时间内集中精力完成考试的重要性。
3.增项考试的成绩管理
增项考试是指已经取得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考生,希望再取得其他专业的资格。对于此类考生,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这一规定确保了考生在短期内具备多个专业的综合能力。
4.考试科目及合格标准
一级建造师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分别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如下:
- 《建设工程经济》:总分100分,60分及格。包括60道单选题(每题1分)和20道多选题(每题2分)。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总分130分,78分及格。包括70道单选题(每题1分)和30道多选题(每题2分)。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分130分,78分及格。包括70道单选题(每题1分)和30道多选题(每题2分)。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总分160分,96分及格。包括20道单选题(每题1分)、10道多选题(每题2分)和5道案例题(共计1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