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1、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根据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应急预案的内容
综合应急预案:
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预案体系和响应程序
事故预防和应急保障
应急培训和预案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
危险性分析
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预防措施
应急处置程序
应急保障
现场处置方案:
危险性分析
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
应急处理程序
应急处理要点
注意事项
3、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和备案
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培训→演练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4、应急预案的修订
(1)应急预案应当每 3 年评估一次。
(2)应急预案应当修订情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