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考试中,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是一个重要的考试知识点。
法的形式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这些形式各自具有不同的地位和效力,构成了法的体系的基本框架。其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效力。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则是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其效力层级相对较低。
在理解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的基础上,一级建造师还需要进一步掌握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这包括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法的关系,以及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社会法的关系等。
在考试中,可能会涉及到各种法律文件的具体形式和效力比较,考生需要能够准确区分不同法律文件的效力层级,以及它们在实践中的应用。
总的来说,一级建造师在备考法规考试时,应深入理解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掌握各种法律文件之间的关系,考生需要熟悉并理解各种形式的法的定义、制定机关、调整范围、效力层级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动态,了解最新的法律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