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重要法规。
该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条例强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都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同时,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或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的特定时间内,还需将安全施工措施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此外,对于拆除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其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该条例的发布和实施,对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一级建造师来说,深入理解和掌握该条例的内容,是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