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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建工程法规要点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责编:长颈鹿 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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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通常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可以是施工企业的董事长,也可以是总经理或总裁等。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4)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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