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重要知识点:企业劳动争议处理、
知识要求
一、劳动争议争议概述540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P540,选择题)
劳动争议亦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
1.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存在劳动关系的企业和劳动者
2.劳动争议的内容是特定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就业、工资、工时、劳动条件、保险福利、培训、奖惩等
3.劳动争议有特定的表现形式:表现为一般劳动关系纠纷形式,也会以消极怠工、罢工、示威、请愿等形式,影响大,甚至是国际性影响
(二)劳动争议的分类
1.按照劳动争议的主体划分跟原来教材说法有改变 单选
(1)个别争议(10人以下)
(2)集体争议(10人以上)
(3)团体争议(工会和用人单位)
2.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划分 多选
(1)权利争议,又称既定权利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基于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所发生的争议。
(2)利益争议,主张权利争议
3.按照劳动争议的标的划分多选
(1)劳动合同争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2)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而发生的争议。
(3)关于劳动报酬、培训、奖惩等因适用条件的不同理解与实施而生的争议。
(三)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包括四种方式:新增多选、案例
1、自力教济。2、社会救济。3、公力救济。4、社会救济与公力教济相结合。
(四)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
1.劳动争议的内容只能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为标的:是否合法涉及工资、工时、福利、培训、奖罚等各方面;
2.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原则的作用,使得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既有共同的利益和合作的基础,又有利益的差别和冲突。在市场经济中,相对独立的物质利益是产生劳动争议的必然条件。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多选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具体分析如下:
1、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
2、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3、及时处理,着重调解。
三、企业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
(一)调解的特点 多选
1.群众性。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企业内依法成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这体现在其人负组成和工作原则上。调解活动强调群众的直接参与。(强调群众的直接参与)
2.自治性。调解是企业内的劳动者对本单位运行的劳动关系进行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化解矛盾的有效形式。(仅限企业内部自我化解)
3.非强制性。调解程序完全体现自愿的特点,即申请调解自愿,不能强制,调解协议的履行信赖于当事人的自愿及其舆论的约束。(申请调节与协议的履行完全自愿)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企业内依法成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
(二)调解委员会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时的调解的区别。多选
1.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不同; (独立与非独立)
2.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 (群众性与行政法律部门)
3.调解案件的范围不同; (企业内部与所辖区域)
4.调解的效力不同。(非强制与强制)
(三)调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
1.调解委员会的设立
(1)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
(2)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
(3)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四)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
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自愿原则的内涵是:多选
1.申请自愿:(1)申请调解自愿。(2)调节过程自愿。(3)履行协议自愿。
2.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1)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当事人自选解决方式;
(2)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的请求;
(3)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仍享有申请仲裁的权利。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仲裁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含义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申请,依法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判断和裁决的活动。其特征为: (多选)
1、仲裁主体具有特定性。
2、仲裁对象具有特定性。
3、仲裁实施强制原则。
4、劳动争议仲裁施行仲裁前置、裁审衔接制。
(二)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机构.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构成: (多选)
(1)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2)同级工会代表; (3)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人数应是单数,主任由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单选
2.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单选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制度和原来有改变 多选、简答、单选
1.仲裁庭制度:一案一庭制
2.一次裁决制度:一个裁级一个裁决;一次裁决即为终局裁决
3.合议制度:少数服从多数;以保证裁决的公正性
4.回避制度:与当事人有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人员回避
5.管辖制度: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6.区分举证责任制度:在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中,反映平等主体关系,“谁主张谁举证” ;
(四)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制度 单选、案例
仲裁的时效制度的内容.
(1)仲裁时效期限为一年。(单选)
(2)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
(3)仲裁时效的中断。
(4)仲裁时效的中止。因不可抗拒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
(5)劳动报酬争议仲裁的特别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
(五)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当事人的含义
2.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
(1)提起仲裁申请、答辩、变更申诉、撤诉、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正调节和裁决的权利;
(2)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提出主张、提供证据的权利;
(5) 自行和解的权利;
(6)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7)申请执行的权利。
3.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义务
(1)正当行使权利的义务;
(2)遵守仲裁庭纪律和程序的义务;
(3)如实陈述案情、提供证据、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
(4)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的义务;
(5)自觉履行发生效率的仲裁调节书和裁决书的义务;
(6)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的义务。
五、团体劳动争议的特点(多选)
团体劳动争议是指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因签订集体合同和履行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一)争议主体的团体性(企业+劳动者团体,不是劳动者个人) ;
(二)争议内容的特定性(一般劳动条件的广泛性和整体性) ;
(三)影响的广泛性(团队性与特定性决定了其广泛性,如矛盾激化则涉及面广) ;
能力要求
一、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案例、 单选
1.根据我国劳动立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申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3.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
4.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服仲裁规定,则申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做出最终判决。
二、企业劳动争议的协商解决 案例、单选
协商的具体步骤:
1、发生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另一方当事人约见、面谈等方式协商解决。
2、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劳动者以防可以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企业进行协商。
3、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做出口头或者书面回应。5日内不作出回应的,视为不愿协商。
4、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
5、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接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以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调解委员会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二)调查和调解
(三)调解协议书
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
(四)与协商、调解有关的时效规定
1、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协商或在5日内不做出回应的。
2、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协商的。
3、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未达成一致的
4、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
5、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节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6、调解委员会手里调解申请后,在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节的。
7、在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以及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为达成调解协议的;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爱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
8、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
(五)人民法院的支付令
支付令具有强制性特征。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1、申请的概念
2、申请仲裁的条件
(1)申诉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职工与单位
(2)有明确的被诉人、具体的要求和理由
(3)属于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法规规定的劳动争议
(4)属于受诉仲裁委员会管辖,并符号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5)申请时间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条件
3、仲裁申请书
4、仲裁申请的效力.
5、受理的含义
6、仲裁申请的审查
7、仲裁申请的处理
(1)劳动争议仲裁会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单选)
(2)劳动争议仲裁会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该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8、被申请人的反请求
(二)开庭和裁决
当事人对终局裁决以外的企图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已受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三)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四)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团体争议的处理方法
1.当事人协商。
2.由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协调处理。
3.当事人的和平义务。
五、劳动争议案例分析的方法 多 选
(一)按照劳动争议自身的规定性进行分析。其分析要点分别是:
1、确定劳动争议的标的。
2、分析确定意思表示的意志内容。
3、分析确定意思表示所反映的意志内容是否符合劳动法律法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则的规定。
(二)按照承担法律责任要件进行分析。此种分析方法的思维结构是:
1、分析确定劳动争议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
2、分析确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足以造成一定的危害。
3、分析确定当事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4、分析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有主观上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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