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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转出后已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责编:陈湘君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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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们公司已经计提了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并按规定将其转出。那么在计提加计抵减额时,如何处理负数?如何申报?

【回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先进制造业企业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无法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规定范围内转出时,应在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因此,在申报时,您的公司应将调减的加计抵减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的“二、加计抵减情况”第3列“本期调减额”中。根据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如果形成了可抵减额的负数,在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填写负数,并根据表中的公式进行计算,将可抵减额的负数记录在当期的“期末余额”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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