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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回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两种类型:
(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是提高个人能力、就业机会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一项切实可行、有力可举的减税措施。纳税人只需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申报相应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便可享受税收优惠。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在申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前,应先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并保留好相关证明文件,以备税务机关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