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考生备考,希赛小编为考生整理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知识点100条(6),希望对大家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会有帮助。
51. 从事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达到人民币1 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
52.已经和依法可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证券,主要包括:政府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企业证券。
53. 投资决策机构是自营业务投资运作的最高管理机构。
54. 转融通保证金的规定之一是:证券可以充抵保证金,但货币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应收取保证金的15%。
54.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主要是应加强自营业务投资决策、资金、账户、清算、交易和保密等的管理。
55. 集合计划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56.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交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57.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资格要求之一是: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
58.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59. 会员应当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应当符合的规定有:
(1)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2)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60.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和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