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考生备考,希赛小编为考生整理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知识点100条(3),希望对大家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会有帮助。
21. 金融期货的种类包括外汇期货、 利率期货、 股票期货、 股指期货。
22.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23. 在调查操纵期货交易价格、内幕交易等重大期货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期货交易,但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个月。
24. 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3 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25. 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指定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应当通过指定商业银行办理。
26. 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风险控制指标或者客户资产安全的重大事件,证券公司应当立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27. 证券公司合并、分立的,涉及客户权益的重大资产转让应当由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28. 合规负责人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并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
29. 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0. 期货交易的结算,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