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考生备考,希赛小编为考生整理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知识点100条(2),希望对大家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会有帮助。
11.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12.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
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6 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③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⑤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⑥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13.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循自愿、 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14. 内幕信息:《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1)公司的重大事件(其中包括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等等);(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等等。
15.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为发行失败。
16.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之一的是:注册资本不低于1 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17. 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
18.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19.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积不超过 200 人。这里的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
20. 商品期货的种类包括农产品期货、 金属期货、 能源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