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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考生备考,希赛小编为考生整理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知识点:公司法(1),希望对大家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有帮助。
公司总论
公司的独立人格 | ♦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
♦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 |
♦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 司债权人的利益。 | |
♦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
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
对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 | ♦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
♦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规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 |
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 ♦ 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
♦ 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 |
♦ 在决议表决时,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 | ♦ 不具有法人资格 |
♦ 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 | |
♦ 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 | |
♦ 没有独立财产 | |
子公司 | ♦ 一定比例以上的资本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 |
♦ 独立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