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分享的是希赛网证券从业资格频道为您提炼整理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三节“合伙企业法 ”系列知识点。
知识点11、合伙人退伙的情形★
(1)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④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④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⑤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知识点12、合伙人除名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知识点13、合伙企业财产分割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知识点14、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
合伙人转让其有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知识点15、合伙企业财产的处分★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知识点16、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
(1)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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