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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律法规》知识点:股东、董事、监事会

责编:wangzhen 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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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考试知识点的重要性,它就像我们的笔记,记录的是书本上的重点内容,考前看一遍知识点,更能系统的回忆起所掌握到的知识,下面大师兄为大家整理了44个知识点供参考,这里是其中之一:

 

点击查看:2018年《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1. 股东会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依照公司章程召开,代办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召开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表决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办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 董事会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享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决策权;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可以有职工代表,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选举可以连任

 

3. 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少或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选举可以连任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与证券相关的内容,关于本文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或者有关于证券从业考试方面的其他问题,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希赛网证券从业资格频道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希赛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本文是希赛网整理的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希赛网)

 

参考资料:中国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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