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自学考试中哪些行为属于违纪?
对于报名参加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在进入到考场以后,应认真遵守考场的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在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若存在“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等情况,均认定为考试违纪,小编在下文为各位考生详细介绍了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认定为考试违纪的相关情形,供大家了解。
【考试违纪行为】
在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注: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结合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考生若存在上述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该课程的考试成绩予以取消,因此各位考生在参加考试时,一定要严格遵守考场的纪律,以免可能影响最终的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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