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语中性格一词(character)源于希腊语,意思是特点、特色、记号、标记。在现实生活中,既被用于标志事物的特性,也被用于标志人物的特性。
我国心理学界一般把性格定义为:表现在人对现实的态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习惯化的行为方式方面的个性心理特征。对性格定义的理解应注意以下三点。
首先,性格是人对现实的态度和行为方式概括化与定型化的结果。人对现实的态度就是对社会、对集体、对他人和对自己的看法和评价,是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的集中体现。人们生活在社会中,不可能不对各种有关事物产生一定的看法,作出一定的选择,采取一定的行为方式,这个过程就是性格的表现。例如,“孔融让梨”反映了谦让、利他的性格特点;“守株待免” 反映了一个人懒惰、愚顽的性格特点。可见,性格的态度体系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人对现实的态度总是自觉地渗透到人的生活和行为方式中,那些对社会、对工作、对他人抱积极态度的人,在生活中总是为人热情、坦诚,工作认真、勤恳;而对现实持消极态度的人却时常表现吝啬、斤斤计较、不负责任、独断专行等。人们对现实的态度和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方式共同构成了人的性格。
但行为方式与性格特征的相应关系不是线性的,而是非线性的。它们之间有如下的复杂情况:①在不同的人身上,同一性格特征可以有不同的行为方式,例如,两个人都具有热爱集体的性格特征,一个以其默默无闻地为集体做好事而赢得大家的称赞,另一个却以自己的能歌善舞为集体争得了荣誉而受到大家的称赞;②在不同人身上,不同的性格特征可以有相同的行为方式;③在同一个人身上,同一性格特征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可以以不完全相同的行为方式表现出来。为此,我们必须看到行为方式与性格特征之间的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否则,容易被一个人的表面现象所蒙蔽。其次,性格指一个人独特的、稳定的个性心理。性格有很大的个别差异,每个人对事物的看法都自成体系,行为表现也有其独到之处,这是由每个人的具体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不同所致;性格又是比较稳定的,因为它是人对事物的态度、行为方式的概括化和定型化的结果。在某种情况下,那种属于一时的、情境性的、偶然的表现,不能构成人的性格特征。例如,一个人在偶然的场合表现出胆怯行为,不能就此认为这个人具有怯懦的性格特征。也就是说,性格必须是经常出现的、习惯化的、从本质上最能代表一个人个性特征的那些态度和行为特征。因此,如果我们了解一个人的性格,就能预料他在某种情况下会表现出什么样的态度和行为。
性格的稳定性又不是绝对的,性格还有可塑的一面,除了重大事件的影响外,性格的改变一般都要经过较长时间的环境影响和主体实践。
再次,性格是个性特征中最具核心意义的心理特征。性格在个性特征中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所有的个性心理特征中,惟有人的性格与个体需要、动机、信念和世界观联系最为密切。人对现实的态度直接构成了个体的人生观体系,人的各种行为方式也是在这种态度体系的影响和指导下逐渐形成的。因此,性格是一个人道德观和人生观的集中体现,具有直接的社会意义。人的性格受社会行为准则和价值标准的评判,所以有好坏之分,这一点是与气质有明显区别的。另一方面,性格对其他个性心理特征具有重要的影响。性格的发展规定了能力和气质的发展,影响着能力和气质的表现。成语中的“勤能补拙”,就说明性格对能力有巨大作用;某一种气质的消极方面,也可以通过性格的优点加以改造或掩盖。总之,具有良好性格品质的人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适应现实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