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1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50万元,其中包括30万元通过红十字会向某灾区的捐款,已知该企业适用
A.30
B.37.5
C.40.5
D.45
A.30
B.37.5
C.40.5
D.45
(1)销售收入4500万元;销售成本2000万元;实际缴纳的增值税7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80万元。
(2)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
(3)销售费用150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8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万元。
(4)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5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0万元。
(5)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包括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年的利息支出50万元,年利息率为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6)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包括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5万元,接受工商局罚款1万元,通过市民政部门向灾区捐赠20万元。
(7)投资收益18万元,其中包括从直接投资外地居民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17万元(该居民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和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
已知:该企业账面会计利润628万元,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57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12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该企业2012年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3)计算该企业2012年度应(退)补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A、1.1
B、13
C、10
D、5
(1)销售收入4500万元,与收入配比的销售成本为1900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700万元,税金及附加80万元。
(2)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与其对应的其他业务成本为100万元。
(3)销售费用150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8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万元。
(4)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5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0万元。
(5)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包括向非金融机构(非关联方)借款1年的利息支出50万元,年利息率为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6)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包括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5万元,工商局罚款1万元,通过市民政部门向灾区捐赠20万元。
(7)投资收益18万元,其中包括从直接投资的境内非上市的居民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17万元(该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和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
已知:该企业2016年度会计利润628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57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该企业2016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3)计算该企业2016年度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销售收入4500万元,与收入配比的销售成本为1900万元;实际缴纳的增值税7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80万元。
(2)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与其对应的其他业务成本为100万元。
(3)销售费用150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8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万元。
(4)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5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0万元。
(5)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包括向非金融机构(非关联方)借款1年的利息支出50万元,年利息率为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6)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包括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5万元,接受工商局罚款1万元,通过市民政部门向灾区捐赠20万元。
(7)投资收益18万元,其中包括从直接投资的境内非上市的居民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17万元(该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和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已知:该企业2015年度会计利润628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57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2015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该企业2015年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3)计算该企业2015年度应(退)补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盈亏
一120
—50
10
30
30
40
70
A.5万元
B.0
C.17.5万元
D.27.5万元
A.17.5
B.122.5
C.212.5
D.287.5
A.25
B.26.25
C.30
D.31.25
A.4.5
B.5.5
C.6
D.7
A.17.5
B.122.5
C.212.5
D.2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