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社工《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是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中级)的考试科目之一,其由社会政策、法规概述和社会建设的一般政策、规范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组织的相关法规与政策和开展社会工作实务需要掌握、熟悉和了解的法规与政策构成。具体内容小编为考生们整理在了下文中,以便了解~
一、法规种类
1、国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各种法律的总称,名称通常为“法”。
2、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名称通常为“条例”、“规定”、“办法”或“暂行条例”、“暂行规定”。
3、国务院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规章,名称通常为“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
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可以称为“实施办法”或“条例”。
5、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名称通常为“规定”或“办法”。
二、法律制定的责任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社会政策的主体、对象及资源调动方式
(1)社会政策的主体包括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
(2)社会政策的对象指各项社会政策针对的民众。
社会政策的基本模式:普惠型社会政策模式和特惠型社会政策模式。
(3)社会政策的资源调动方式: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各种社会力量投入、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
综上,考生们通过详细解读这些法规,可以更好地理解其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的应用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