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后1年内,登记有效期为3年。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再登记的受理期限为上次登记有效期满后当年进行登记。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广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流程、登记范围、登记材料等相关内容。
登记流程
(一)注册申请:社会工作者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http://www.gdsgdj.gov.cn)注册账号及完善个人信息,包括上传个人照片、填报工作经历、工作单位信息等多项内容,同时打印申请表,最后携带登记所需资料前往各地登记受理机构进行办理。
(二)资料审核:各地登记受理机构对登记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者提交登记材料后即可等待取证通知,不符合条件者更正错误信息、资料,或待条件符合时重新提交申请资料。
(三)领取证书:各地登记受理机构通知申请登记人员领取登记证书。
登记范围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
(一)首次登记范围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有工作单位,并通过上一年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
(二)再登记范围
已首次登记满三年且未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提交材料
(一)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由各地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由各地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2寸彩色证件照三张(《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各黏贴一张,另交一张)。
(二)社会工作者申请再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由各地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由各地受理机构现场核对后退回本人);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原件。
2021年起,全省再登记时将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凡继续教育不合格者,不予再登记。
登记时间
每年的登记时间以广东省民政厅网站通知为准。登记按照分批次分阶段原则进行,全省共分四个批次开展登记,各地具体登记批次及时间见广东省民政厅网站通知。
详情可关注广东省民政厅每年下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