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启动
1月18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河南省首次高级社工师的评审范围、评审程序等有关事项。
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参 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我省首次评审适用于河南省内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2019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将采取个人申请、工作单位推荐、初审和补交材料、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及发证等有关程序。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环节将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委托评审费用由民政部承担,申请人不需要缴纳有关费用。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启动和实施,完善了社会工作职业评价体系,拓展了社会工作者职业发展空间,加快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为推动我省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
原文链接:http://mzt.henan.gov.cn/2021/01-19/20819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