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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发布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民发[2009]44号)》得知,申请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持有登记证书并且在再登记受理期限内;
(三)接受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社会工作者证书再登记受理期限为上次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办理社会工作者证书再登记需提交身份证明、登记证书、再登记申请表、继续教育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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