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再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白沟镇民政办公室,局直属各单位,各市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范化建设,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教育办法的通知》(民发〔2009〕123号)、《河北省关社会工作者专业人才继续教育的实施意见》(冀民〔2013〕63号)和《河北省社会工作师继续教育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冀民〔2017〕114号)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18年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再登记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再登记范围
登记有效期在2019年6月底之前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二、再登记材料上报时间
11月1日—15日。
三、再登记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先后持有初级和中级登记证书的,按照高级别层次登记);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完成学时数:2016、2017年两年累计至少48学时,2018年1年至少90学时,三年累计至少138学时;社会工作师完成学时数:2016、2017年两年累计至少60学时,2018年1年至少90学时,三年累计至少150学时。继续教育的形式和认定,按照《河北省社会工作师继续教育登记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登记证书原件;
(二)《社会工作者再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贴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持证社工继续教育原始学时证明材料,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和局直属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需提交市民政局。
五、再登记流程
(一)初审上报。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对本地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再登记工作所需材料进行审核,局直属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再登记工作所需材料进行审核,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负责对市级社工机构再登记工作所需材料(包括继续教育原始学时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社会工作者再登记申报表》(附件1)中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时间、继续教育累计学时数等内容。审核合格后,在《社会工作者再登记申请表》中“县(市、区)登记机构初审意见”栏,加盖《河北省XX县民政局(或XX单位)社会工作者登记专用章》(上述公章需特别备制,也可用县(市、区)民政局单位公章代替)。初审完成后,由县(市、区)和局直属单位填写《2018年保定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再登记人员统计表》(附件2),统一送交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
(二)复审上报。市民政局对上报的再登记材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盖章提交省民政厅进行再登记。
(三)终审领证。省民政厅审核再登记完成后,市民政局通知各县(市、区)民政局统一领取登记证书。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和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辖区(本单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再登记工作,加强再登记相关政策宣传,确保全市持证社工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要在组织辖区(本单位)持证社工参加全市继续教育培训的同时,采取授课培训、社工实训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辖区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培训,为今后持证社工再登记奠定良好工作基础。
联系人:保定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 :刘亮、 王一钦
联系电话:5950759
(来源:保定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