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
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章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称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是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规定,由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组织领导的级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考试办法,每年举行二次。考试的目的是科学公正地对全国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的测试,通俗地说就是计算机专业的职称考试。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一、2008年下半年考试级别及时间:
|
级别 |
资格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
高级 |
系统分析师 |
|
09:00 - 11:30 |
综合知识 | |
|
13:30 - 15:00 |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