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2系统结构设计的原则
为保证总体结构设计的顺利完成,主要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①分解一协调原则。整个系统是一个整体,具有整体目的和功能。但这些目的和功能的实现又是由相互联系的各个组成部分共同工作的结果。解决复杂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把它分解成多个小问题分别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根据系统总体要求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在系统中,应按以下要求分解:
·按系统的功能进行分解。
·按管理活动和信息运动的客观规律分解。
·按信息处理的方式和手段分解。
·按系统的工作规程分解。
·按用户工作的特殊需要分解(如按保密的要求)。
·按开发、维护和修改的方便性分解。
协调的依据主要是:
·目的协调。
·工作进程协调。
·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协调。
·信息协调(指信息的提供和收回)。
·业务内容协调(如某些业务指标的控制)。
②自顶向下的原则。首先抓住系统总的功能目的,然后逐层分解,即先确定上层模块的功能,再确定下层模块的功能。
③信息隐蔽、抽象的原则。上层模块只规定下层模块做什么和所属模块间的协调关系,但不规定怎么做,以保证各模块的相对独立性和内部结构的合理性,使得模块与模块之间层次分明,易于理解,易于实施,易于维护。
④一致性原则。要保证整个软件设计过程中具有统一的规范、统一的标准和统一的文件模式等。⑤明确性原则。每个模块必须功能明确,接口明确,消除多重功能和无用接口。
⑥模块之间的藕合尽可能小,模块内部组合要尽可能紧凑。
⑦模块的扇入系数和扇出系数要合理。一个模块直接调用其他模块的个数称为该模块的扇出系数;反
之,一个模块被其他模块调用时,直接调用它的模块个数称模块的扇入系数。模块的扇入、扇出系数必须适当。经验表明,一个设计的好的系统的平均扇入、扇出系数通常是3或4,一般不应超过7,否则会引起出错概率的增大。但菜单调用型模块扇入与扇出系数可以大一些,公用模块扇入系数可以大一些。
⑧模块的规模适当。过大的模块常常使系统分解得不充分,其内部可能包含了若干部分的功能,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把原有的模块分解成若干功能尽可能单一的模块。但分解也必须适度,因为过小的模块有可能降低模块的独立性,造成系统接口的复杂。一条有益的经验是,一个模块的规模好是程序系数限制在1-2页纸内,这样的模块易于编制、维护、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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