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全面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切实发挥复试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中的作用,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规范实施复试管理,确保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详情请查看原文链接。
三、复试流程
1.一志愿复试分数线
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见下表: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复试分数线 | ||
管理类综合能力 | 外语 | 总分 | ||
125603 | 工业工程与管理 | 78 | 39 | 166 |
125601 | 工程管理(非全日制)) | 78 | 39 | 166 |
2.资格复查
资格复查时考生须携带:
(1)本人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考生)。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4)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截图打印版一份(查询步骤:登录学信网点击在线验证报告,再点击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有考生)
(5)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在职定向培养的公函一份(复试群内下载)。(所有考生)
(6)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一份并填写完整。(复试群内下载)(所有考生)
所有考生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后,复印件上交学院留存。证件不符或不符合复试条件者不得参加复试。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存疑的考生,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专业课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参加专业课笔试考试,专业课考试科目如下:
工程管理(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
笔试: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等
参考书目:《现代质量管理学(第3版)》,韩福荣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生产计划与控制》吴爱华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
面试:工业工程与管理基础知识、英语等。
注意事项:
(1)学院复试QQ群,请填写姓名及分数进群。
(2)考生复试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严肃处理。
(3)考生笔试时请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及身份证。专业课笔试科目时间120分钟,中途不得离开考场,不得提前交卷。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为每门2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4.面试
考生面试环节流程:
(1)考生进入面试教室后向秘书老师提交本人准考证及身份证(秘书进行核验,核验无问题进行面试)。
(2)考生进行3分钟英文自我介绍,主要介绍个人基本情况,个人特长、能力,对专家的认知等内容。
(3)考生抽取英语测试题并口述回答。
(4)面试小组专家就专业问题、综合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进行考核并打分。
为充分保障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学业成果及综合能力证明材料,包括本科成绩单、竞赛获奖、学术论文、授权专利、科研成果、毕业论文、能力证书等能证明自己综合素质的材料,在综合能力考核中参考评议。如考生携带以上材料的,请进入面试教室后交由小组秘书,由秘书向专家小组成员发放。
面试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秘书1人,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秘书不参与复试评分。面试专家小组由秘书提前30分钟抽取其中一套考生名单,由秘书通知小组成员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复试,考生及面试小组专家严禁携带手机进入面试教室。
四、复试录取办法
1.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考试当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笔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允许进行面试环节。面试完成后,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的合格生源,按照综合成绩排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初步确定拟录取研究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复试结果。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100×50%+复试成绩×50%,小数点保留两位。
2.复试结束后,将对复试结果在我院网站公告处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学院将拟录取研究生名单交研究生院招生办。
3.资格复查: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4.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复试违规处理
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复试成绩或取消录取资格。
1.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电子设备参加复试的。
2.考试过程中未经老师同意擅自离开座位的。
3.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4.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5.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6.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7.其他形式违纪、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监督与管理
学院纪检督查小组对学院复试录取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重点督查复试考核程序的规范性,不干预具体业务工作。
原文链接:https://jxxy.xust.edu.cn/info/1056/96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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