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2)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占比权重后综合所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分成绩+X)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其中,X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加分分值。(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分两类:一是符合《招生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各类考生,按规定给予初试成绩加分,X为规定加分分值。二是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X按以下公式计算:
X= M1-M2或D1-D2,X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其中, M1为报考该专业所有上线考生总分平均分;M2为报考该专业所有少数民族考生上线考生平均分;D1为报考本专业分数线总分要求;D2为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若M1-M2>D1-D2,则X= D1-D2;若M1-M2< D1-D2,则X= M1-M2;若M2>= M1,则X=0。此项仅适用于一志愿普通计划考生,调剂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不在此范围内。
以下出现任一情况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及格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何一门)不合格者;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历届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
(5)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
(6)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7)其他不符合报考学院复试规则规定录取条件。
复试工作结束后,我院将及时公示复试结果。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普通计划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顺序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按生源地分组,不区分专业以总成绩从高往低排序,按生源地招生计划顺序录取,若某一生源地存在剩余招生计划,可用于其他生源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区分专业以总成绩从高往低排序,按招生计划顺序录取。
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及招生学院规定的其它排序标准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如仍无法区分名次,招生单位可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对拟录取调剂考生,我校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72小时,自通知发送成功时系统自动计时)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校不再为其保留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