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志愿考生录取原则
1、各学科领域参加复试考生按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排序。再按成绩高低从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录取。
2、管理科学与工程、土木水利两个专业领域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高低顺序录取;初试成绩相同时,按数学成绩高低顺序录取;数学成绩相同时,按外语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3、工程管理和会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个专业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高低顺序录取;初试成绩相同时,按管理类联考成绩高低顺序录取;管理类联考成绩相同时,按外语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二)调剂考生录取原则
1、各学科领域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按照考生的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分别排序。再按成绩高低从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录取。
2、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高低顺序录取;初试成绩相同时,按数学成绩高低顺序录取;数学成绩相同时,按外语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3、工程管理和会计(非全)两个专业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高低顺序录取;初试成绩相同时,按管理类联考成绩高低顺序录取;管理类联考成绩相同时,按外语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三)不予录取原则
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内容中专业课成绩、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任何一项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同样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