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拟录取原则
复试结果由学院分专业按考生拟录取总成绩排序并张榜公布,录取时依次录取,遇有空额或指标追加,将按序自动递补。复试综合面试成绩或入学考试总成绩不及格者,都不予录取。
2. 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则视为复试不合格:
(1)复试总成绩均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
(2)相关同等学力及其他人员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3)体检不合格;
(4)报名、初试、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6)未达到学科提出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
3. 拟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计算后相加,得出考生拟录取总成绩。
计算公式为:
(1) 交通运输、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
考生拟录取总成绩= (初试成绩/5)×70%+(面试综合能力成绩×20%+面试专业知识成绩×60%+面试外国语能力成绩×20%)×30%
(2)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专业
考生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3)×70%+(面试综合能力成绩×20%+面试专业知识成绩×40%+面试外国语能力成绩×20%+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