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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初试成绩从到低分录取;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都相同时,按照专业复试科目成绩排序。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专业复试科目测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分别低于满分60%的考生。
(2)思想政治理论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分别低于满分60%的考生。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规违纪的考生。
(5)有规定的其它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
3.复试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通知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予以确认,超过规定时间,视为考生不同意接受我校的拟录取,我校将及时取消其被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